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繁荣教育科研服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学校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夯实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基础,积极构建国家、省、市、校四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评比联动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开始启动校级首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要求
所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的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念,符合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主要趋势,对推进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所申报成果应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当前职业教育、终身(成人)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德树人、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评价、人才培养模式、函授培训、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诊改等实践中已取得较突出成效。
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成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学术不规范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所申报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
二、评审组织机构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中心统一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人:李建波,联系方式:657175,邮箱:hdu1986@163.com。
三、评审办法
1.以学校各职能部门、专业教研大组或者教师个人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学校教育科研中心。
2.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教科研部门以及我校从事教育科研的有关人士组成。
3.初审工作。根据成果奖评审标准,确定第一层次成果、第二层次成果、不予推荐评奖三个级次。
4.答辩。专家组对第一层次成果和部分第二层次成果进行答辩,听取成果完成人的陈述,最终由评审组专家评议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确定各层次获奖成果。
四、送审材料与时间要求
请于10月13日前向学校教育科研中心上报成果初报表。
11月6日前向学校教育科研中心上报以下材料:
1.鄞州职教中心首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
2.鄞州职教中心首届教学成果奖活页评审表一式6份;
12月4日前向学校教育科研中心上报以下材料:
1.反映教学成果的主报告一式6份;
2.反映教学成果的PPT或录像1份。
反映教学成果报告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成果报告需以附录5为封面。
五、奖励办法
本届评审将评出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各若干项,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每项不得超过5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参考学校绩效奖励制度),学校届时推荐部分优秀教学成果参评2017-2018年宁波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
教育科研中心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首届教育教学成果奖初报表.docx
附件2: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首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