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实验室、创业实验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职教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职学校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1〕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2〕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双创”试点学校中开展以企业生产需要为导向、以“发明专利”为内容的“创新实验室”和以自主创业为导向、以“实体操作”为内容的“创业实验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创新实验室

1.申报学校须为省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

2.具有良好的创新教育教学基础。高度重视创新课程教学工作,创新课程教学全覆盖,课时保证;有固定的创新实验室并配有一定的教学、实验设施、设备。

3.有专职创新教学师资。

4.有效开展创新教育教学,创新活动成绩显著。在历届省师生创新创业大赛有获奖项目;积极开展“企业出题,学校选题,教师析题,学生破题”活动;有为企业解决难题的小发明、小制作成果,效果显著。
5.有支持创新课程教学和创新活动开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创业实验室

1.申报学校须为省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

2.具有良好的创业教育教学基础。高度重视创业课程教学工作,创业课程教学全覆盖,课时保证;有一定的可供学生自主创业的实践基地(场所);建有模拟创业企业和基地。

3.有职创业教学师资。

4.有效开展创新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学生创业的典型事例;在历届省师生创新创业大赛有获奖项目。

5.有支持创业课程教学和实践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学校须填写《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实验室申报表》或《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创业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上报。其中,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于2013年6月30日前寄送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邮编:310012,联系人:庞志康,电话:0571—88825037,E-mail:zjjkypzk@163.com),材料上报务必准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实验室申报表

2.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创业实验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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